摘要
随着经济转型发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甚至对知识产权制度造成冲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实践中具体包括权利瑕疵型、虚构事实型、恶意保全型和重复诉讼型等几种常见类型。区分正当维权和恶意诉讼的关键,在于维权者的主观状态。面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司法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规制这种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目的的行为,通过细化诉前禁令程序、强化民事诉讼庭前程序、赋予司法机关专利效力个案认定的权力、严格把握原告撤诉条件、完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制度等措施,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良性发展。
作者
姚志坚
柯胥宁
Yao Zhijian;Ke Xun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期48-5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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