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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强驾他人车辆引发事故的行为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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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醉酒后无故滋事,强行将他人车辆占用开走,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以寻衅滋事罪整体评价,酒驾行为不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单独认定。案号一审:(2017)京0105刑初1014号二审:(2018)京03刑终307号.
作者 余诤 栾广萍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5期25-2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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