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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案件异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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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宣告死亡案件的裁判作出后,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并可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异议审查的审理范围应以原案审查的范围为边界;申请人作为涉嫌诈骗失踪人财产的嫌疑人,虽然具有法律规定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但在刑事案件尚无结论时,对其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资格应加以限制;失踪人在失踪期间可能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并未出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下落不明的实质要件。
作者 姚建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5期43-4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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