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正常收入的认定

Affirmation of Abnormal Income of Corporation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客观上已经丧失了获取绩效奖金的基础。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的认定,不以其对企业资不抵债具有主观认识为前提。上述人员主张将绩效奖金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债权,按破产清偿第一顺序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刘文辉 周坚 杨帆 韩冰 Liu Wenhui;Zhou Jian;Yang Fan;Han B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8期43-4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