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但我国的民商法体系中并没有以条文的形式明确认可让与担保行为的效力。因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让与担保协议书在合同生效要件上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但当事人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因不符合物权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要件中的登记要件,故当事人对约定的抵押物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
陈霖
张小英
陈立烽
Chen Lin;Zhang Xiaoying;Chen Life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8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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