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属于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具有关键性作用。考察合同诈骗罪保护的法益,市场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分别为主次要保护的法益。当前,学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认定主要有三阶段论与五阶段论两种观点,尽管各有其合理之处,但五阶段论似乎更为贴切实际。在此基础上,以实质解释论为视角,以保护法益为核心要件,可以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分为4种不同情形。通过具体分析各种不同情形,发现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侵占罪或者是无罪,而只有在主观目的支配下,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法益,才能将行为的主观目的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该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0期63-6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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