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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Concerning Payment-style Unjust Enri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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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纠纷中,由谁来承担一方获益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证明责任,由于我国立法并未予以明确,该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系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不当得利的类型根据其发生原因可以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将上述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对于指示给付,被指示人向领取人进行给付是基于指示人的要求,被指示人若要就其给付主张不当得利也只能向指示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领取人主张。
作者 陈亢睿 Chen Kangrui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1期4-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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