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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应依法律关系不同区别确认

Shareholders Qualification Shall Be Ascertained Based on Different Legal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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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应适用不同认定标准。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涉及第三人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设立公司的合意,出资人是否是以取得并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进行的股权性出资,从而探究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属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牵涉第三人利益时,则应坚持商法的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
作者 陈优海 Chen Youhai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1期55-56,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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