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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应实现三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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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法制机构工作应当进一步向事前引导和预防转变。目前,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中事前预防和引导的意识和能力普遍存在不足,在业务部门遇到法律问题、产生法律纠纷、发生环境复议诉讼时,环保部门法制机构才介入。主要工作以解决问题、定纷止争为主,其角色相当于消防员。这种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新的环境法治形势,必须加强事前引导和预防,才能真正实现环保法治建设。
作者
郭秋霖
机构地区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出处
《人民周刊》
2016年第7期56-56,共1页
People’s Weekly
关键词
法制机构
三个转变
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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