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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标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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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将从决策的内部提供法律指导、从决策的外部提供法治监督,有利于将行政权力锁在法律的'笼子'里,防止权力'任性妄为',防范出现行政权力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形。6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周刊》 2016年第13期12-13,共2页 People’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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