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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审判立法应怎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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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组织架构上,应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庭。自2007年至2010年,广东省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不含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已占广东省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总量的10%以上。由此,家事案件的数量比重及增长速度表明设立专门的审判庭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家事案件不仅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及伦理纠葛。
作者 宋耀红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周刊》 2016年第13期55-55,共1页 People’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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