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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养老机构申办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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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年伊始,民政部以一号文的形式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月3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至此,实施多年的养老机构审批制放开。
作者 钱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周刊》 2019年第2期18-19,共2页 People’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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