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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用道路的物品致害应由谁赔偿——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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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述A因自建房屋,向B购买红砖,起初双方约定红砖的单价为0.375元/块,后因B称该价钱只能将砖卸在马路边,而A要求B送到宅基地边。双方最终约定A向B购买红砖两万块,红砖的单价为0.395元/块,货物送到A的房屋宅基地边。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A一次性向B支付了红砖的货款7900元。数日后,B将第一车红砖交付至A的房屋宅基地边,但因村道狭窄,B自有的货车无法入村,故B将红砖卸在公路边后,让C用手扶拖拉机将红砖运至A的宅基地边。一周后,B再以同样的方式将第二车砖倾倒在马路边,并电话通知C转运,但C没有及时清运。当晚11时。
作者 关海燕
出处 《人民之声》 2013年第4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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