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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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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从以往的地方立法工作看,有的列入立法规划计划的重要立法项目迟迟提不到人大审议,有时又出现没有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匆忙提出立法项目上会的现象,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既影响立法进程,导致急需的法规制度不能及时制定,又影响立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并影响立法的权威。解决这些问题,推进科学立法,需要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本文从实践角度。
作者 傅伦博
出处 《人民之声》 2014年第1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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