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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政府负责人 赋予了代表履职更大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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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1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对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有意见,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代表约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其实并不新鲜,代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作者 曾德雄
出处 《人民之声》 2015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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