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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信息披露瑕疵的法律责任——拍卖出让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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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2年10月30日,某国土局与某拍卖公司拍卖浙江省衢州市县西街东侧片和西侧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次日,国土局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定于2002年11月20日上午九时在市中行十二楼会议室公开拍卖衢州市老城区商业最繁华地段县西街东、西两侧两个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以商业用地为主兼容住宅、办公、宾馆等。拍卖标的咨询展示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02年11月18日,竞买人可到国土局咨询,并可到现场踏勘。该地块为1000万元保证金,竞买成功,保证金抵作地价款。
作者 郭秋丽
出处 《人民之声》 2015年第2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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