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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立法质量 打造管用“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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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定佛山等9个市为我省首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佛山市将根据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基本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三种理念俗话说,没有最好的法律,只有最合适的法律。所谓"良法",就是制定出来的法规符合实际、体现民意。
作者 杨建华
出处 《人民之声》 2015年第7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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