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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终止”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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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一名县人大代表在4年里,"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连续4次缺席县人代会"。"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笔者认为,"终止代表资格"不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权,故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的做法是不适当、不合法的,因此也是错误的。首先,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代表资格终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 李两平
出处 《人民之声》 2015年第8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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