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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人大任免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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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免权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定的'四权'之一。在省人大设立常委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常委会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承担。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设立后,有了专司其职的机构,从此更好地保证常委会行使任免权。任命书是常委会授予被任命对象的法律文书。
作者 陈起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政坛》 2019年第9期18-18,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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