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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办证,天价违约金要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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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最近,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业主陈某将该小区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2009年8月,陈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开发商名下一套商品住房,总金额为601502元。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交房,并在2010年12月30日前办妥房屋所有权证、2011年3月30日前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如因为出卖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相应证件,每天支付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现开发商已按时交房,陈某也已入住小区3年。
出处 《人民之友》 2016年第6期36-36,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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