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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犯难的“非法用工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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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6年5月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上诉人龚某与被上诉人何某、杨某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约定何某、杨某在本月月底前一次性支付龚某赔偿金人民币4万元,现已赔偿到位。一件历时一年零一个月之久的"非法用工赔偿"案最终按照雇佣关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原来,2013年3月,家住浏阳市张坊镇的龚某到平江县思村乡塘坊村由何某。
出处 《人民之友》 2016年第6期37-37,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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