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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守“水”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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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水污染防治,运用执法检查成果,保护水环境。"对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责任清单,并在三个月内报告落实情况。"日前,新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就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者 李丁辉
出处 《人民之友》 2016年第Z1期36-36,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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