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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试点后,如何获得宪法“通行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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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解决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而全面开展这项重大改革,必须有宪法的支撑。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一重大改革涉及国家监察体制的重新构建。由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
出处 《人民之友》 2017年第1期34-35,共2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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