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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意,人大推动县城“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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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意,作出在县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决定,改陋习、倡新风。4月21日,嘉禾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泽佳要求:'禁燃烟花爆竹,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盼,要把这一议案办理工作列为今年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的重点。
作者 曾建生 曹娜
出处 《人民之友》 2017年第7期33-33,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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