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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借款”200万元,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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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伪造房产及财产权证,以赴越南进货为由骗取巨款,并于当天归还给另一债权人,最终,因迟迟拖延还款而东窗事发,始作俑者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在自己名下两套房产及食品公司的土地和设备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夫妇依然伪造相关权证,将上述两套房产及公司的财产抵押给李某富、洛某鸿夫妇,从而借款200万元。曾某军、陶某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他人巨额借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民间借贷,借贷双方都应多留一个心眼,才能多一份安全。
作者 蒋海洋 余颖
出处 《人民之友》 2017年第11期40-41,共2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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