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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使用人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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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2月18日,王某武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在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湖南德友(雨花店)路段,遇陶某峰在此处由北往南横过马路,与小型轿车相撞,陶某峰死亡。后经查明:事故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为向某佳,车辆购有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前,向某佳一直将车辆停放于王某武工作的东山派出所院内,车辆钥匙放置于车辆收纳箱。事发当晚。
作者 李健
出处 《人民之友》 2018年第1期59-59,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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