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怀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法治怀化建设来说,这一制度红利带来的是先行动力。在此背景下,有了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有声,也有了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含苞待放'。近年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和市情实际,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工作的前行动力,把良法善治作为立法监督的行动指南,进一步发挥立法在地方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出处
《人民之友》
2018年第11期30-30,共1页
People's Fri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