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5年3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如何健全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友》 2019年第4期22-24,共3页 People's Frien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