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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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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第三条降等是指因水库规模减小或者功能萎缩,将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相应效益的措施。
出处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03年第4期1-2,共2页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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