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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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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3年第14期4-4,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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