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少数失信企业利用我国经济处在转轨阶段,将银行贷款悬空在原企业的空壳内,而将银行贷款形成的优质资产转移到经过重新包装的新企业.失信企业往往以更名、分立、合并、部分兼并、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等名义为幌子,利用我国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信息不对称的缺陷,重新注册新的公司,以"新"的面目重新进入市场,以此来逃避银行债务,掩盖其信用恶劣的行为.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信用环境,为金融产品营销埋下了新的潜在风险.由于我国权威信用征信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因此在拓展、营销金融产品时,为防范信用风险,笔者建议如下: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03年第8期64-64,共1页
China Urb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