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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少年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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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刑事法律主体,少年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但在司法适用中,对待少年犯罪,无论是主要法律后果,还是处罚方式、刑罚执行方式,都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不符。少年缓刑制度作为与少年司法核心理念相承的一脉,是突破少年司法发展瓶颈,实现少年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重要入口。以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对少年缓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适用为借鉴;从立法、司法和执行三个层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少年缓刑制度存在未与成人缓刑进行区分、适用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标准不够明确、司法制度适用的片面性和非系统性、执行主体缺乏专业化、监督考察条件抽象、方式消极以及适用和执行缺乏监督等问题。我国应该从立法上对少年缓刑制度进行专门规定,进一步规范少年缓刑的适用条件和执行制度,对少年缓刑制定明确的考察条件和考验期限,同时对少年缓刑犯罪记录的适当处置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作者 柏婷
出处 《中国人权评论》 2014年第2期38-66,213,共30页 China Human Right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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