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修律历时十余年,作为修律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沈家本孜孜矻矻地引领着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纵观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人权思想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与《删除奴婢律例议》之中。沈家本人权立法的实践,一方面,以仁政思想为指导,删修并改峻刑酷法;另一方面,他师法日本,拟定《刑事民事诉讼律》,试图收回领事裁判权并改变地方官行政司法于一身的状况。然而,由于清政府决策的犹豫迟缓、地方督抚改革缺乏动力、新政立宪被动敷衍、各利益群体交相争权,沈家本的人权立法举步维艰。
出处
《中国人权评论》
2015年第1期1-11,170-171,共12页
China Human Right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