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 1998年开始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即老四项计提。 2 0 0 1年 ,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制度中除要求上市公司继续老四项计提外 ,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新四项准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 ,八项计提的实施 ,有力地夯实了上市公司资产 ,进一步挤干了上市公司业绩水分 ,逐步限制了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手段。但是 ,笔者认为新规定也存在着些许不足之处 ,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尚不够彻底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 ,折旧和摊销的基数尚不够明确 ,利润追溯调整后的结果是否被有关管理层认可等 ,最后 ,笔者提出八项计提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几点建议。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58-60,共3页
Shangha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