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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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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郭某被告: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案情:原告诉称:我于2013年4月15日与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A市某美食广场从事保洁工作。当月24日我受伤停止工作,住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因工致残程度九级,某公司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在职期间某公司未依法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我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
作者 杨永琦
出处 《人事天地》 2017年第11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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