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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伤职工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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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某公司基本案情:张某系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业务谈判,2015年8月在工作中受伤,后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某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其工伤待遇应由该公司承担,但就赔偿数额的适用标准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张某作为该公司业务员,其工资组成中包含业务提成、差旅补助和季度奖金,在计算其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张某主张应全部计算在内。
作者 刘勇
出处 《人事天地》 2017年第1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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