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等诸多领域,“市民社会”概念的“出镜率”极高,这表明此概念引起了相关领域学者的高度关注。关注的原因在于,它所指称和蕴含的社会生活内容历史悠远且丰富异常。但是,人们运用这一概念时往往疏于考据和实证,径直地在哲学层面上接受它,导致了令人不愿见到的结果。第一,混淆和错置两种“市民社会”概念,误以为现代学术讨论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Bourgeoissociety)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Civilsociety)。
出处
《人文论丛》
2008年第1期82-109+5,共2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BZX00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7JZD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