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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河南的县财政与农业经济研究(1912—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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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专制集权时代,国家财产悉操君主之手,地方不得赞否于其间。故只有国家财政(即君主财政),而无所谓地方财政。而地方之经济活动和公共事业,全仗人民'自谋自行','合力以举'~①。各县衙门主要负责'刑名钱粮',很少'计虑'和'经营'地方公共事务。随着清末民国财政制度的近代转型,县地方财政逐渐形成。从先前的国家单纯的赋税征收机构,一跃而为分担地方事权和享有税源的财政部门;其功能也随之变化,摆脱了传统社会单纯稳定的社会秩序职能,发展地方公益也纳入县财政的视野。
作者 岁有生
出处 《人文论丛》 CSSCI 2016年第1期236-246,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治理能力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37)阶段性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项目“清末民初河南县域财政的变迁与地方社会研究(1901—1927年)”(项目批准号:15BZS12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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