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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图像创作和认知的文化语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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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视觉传播时代,也就是麦克卢汉所说的'眼睛的社会'。[1]视觉形象特别是以图像为中心的感性形象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视觉快感和审美体验。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一直强调的文案的地位在日益削弱,图像正在逐步支配着受众的心理。房产广告就是最显著的例子,偌大的宣传单上充斥眼球的都是图像,文案成了点缀。然而在广告作品之中,广告图像的创作并不只是艺术性的创作,而是为了更好地去传达预期的广告信息,它是带着任务而存在的一种艺术创作。
作者 刘祖斌 杨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文论谭》 2009年第1期170-173,共4页 Humanit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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