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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整流所自用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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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整流所供自己内部动力和控制系统使用的电力,简称为“自用电”或“所用电”。整流所的动力变压器简称“所用变”。整流所的自用电对于电解或电化学工厂,均属一级负荷,故一般还应有可靠的备用电源。当整流所工作主电源故障停电后,仍要求自用电部分能照常供给。
作者 黄平来
机构地区 温州电化厂
出处 《氯碱工业》 CAS 1992年第1期46-54,39,共10页 Chlor-Alkali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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