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EPA的主要内容中央政府与香港地方政府6月30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其宗旨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贸易自由化,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方面。在货物贸易方面,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的数千种香港产品,只要符合香港原产地规则,都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其他的香港产品,最迟于2006年1月1日,都逐步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在服务贸易方面,开放包括管理咨询、会展、广告、会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医药、分销、物流、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运输、旅游、视听服务、法律、银行、证券及保险等17个行业。内地对港的开放措施可使香港的公司及服务提供者先于WTO协定的开放时间进入内地市场;在个别行业,如建筑及房地产、物流、运输、分销、法律及视听服务方面,内地对港的开放措施将超过WTO的承诺。CEPA还在7个范畴加强贸易便利化,包括海关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和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电子商务、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3年第9期13-14,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