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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霸王条款”见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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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是上帝,这向来是商家挂在嘴上的蜜语。然而,在口口声声尊你为'上帝'的同时,不由'上帝'左右的‘霸王条款’却随处可见。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领域存在的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有'经营者无权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电话停机后没有理由再收附加业务费'、'手机信号中断消费者有权索赔'等等。我们看到,大多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都存在于垄断行业之内,这是一种制度性现象:试想一下,在电信、运输等非竞争行业内,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以'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受损者即使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打去这一行为,却没有能力作出'不再与之交易'的惩罚措施;而垄断者却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其他消费者在'霸王条款'下完成同样的交易。既然'霸王行为'在给自己带来收益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同时,又得不到任何惩罚,'霸王条款'就自然地成为规则了。
作者 曹林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3年第9期18-18,共1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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