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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股权之国家宏观管理模式 被引量:2

Mode of national macro-control of state-owned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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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 ,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益则变相地体现为公司的股权 ,因而探索一种新的国有股权管理模式 ,已成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后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内又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 ,对丰富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股权国家监管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 。
作者 肖海军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3期98-10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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