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上海市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致委员李廷安[1]函稿并附关于建议举行展览会的提案(1934年11月)
事由:为函达应否建议于市立体育场落成时举行展览会一案议决办法希查照办理由.
查本会第六十七次常会,对于贵委员会同薛委员次莘[2]提议应否建议于市立体育场落成时举行展览会一案,曾经议决:"推董顾问大酉、黄委员伯樵、李委员廷安、卓委员越,拟具详细办法报会讨论,由李委员召集之"等语,记录在案.相应检同原提案一份,随函送达,即希查照办理为荷.
出处
《档案与史学》
2003年第4期21-31,共11页
Archives an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