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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处置教案已属违背《档案法》

Violating Archives Law by dealing with the teaching notes in informal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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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的一位小学高姓女教师真是爱岗敬业,10多年来竟用心血写就48本教案,并按要求悉数上交学校。然而当一家出版社准备为她出版一本教学论文集,她要求学校发还教案以作参考时,却一下发现有44本教案已不见踪影,或被付之一炬,或被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索要回来的只有可怜的4本。这不禁使人想起发生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初的一幕:北洋政府教育部因经费困难,竟以四千元大洋卖掉了八千麻袋共15万斤档案,这一丑闻立刻遭到社会舆论十分强烈的谴责,甚至连鲁迅先生都拍案而起,留下了《谈所谓〈大内档案〉》的檄文。想不到80多年后,这种有辱斯文的闹剧却在朗朗乾坤下再次重演。为了伸张正义和维护权益,高姓女教师毅然走上法庭,与学校打起了官司。因这是全国首例教案案,它一下吸引了法学界、教育界诸多专家的“眼球”,又是“知识产权”从属问题,又是“所有权”归属问题,弄得案情扑朔迷离,各路专家众说纷纭,争论恐一时难以平息。尽管法学界、教育界感到了断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十分棘手,但档案界有一点认知应是一致的,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下定义,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教案属于档案,高姓女教师所工作的学校随意处置教案的行为是违背《档案法》的。
作者 是非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16-17,共2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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