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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UCP500 ISBP制单、交单和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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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是银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当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即可从银行获得付款。因此,受益人、银行应按照信用证所适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UCP500)及《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45号出版物,即ISBP)的规定制单、交单和审单,避免不符点的出现,保证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期专栏将就下述案例中的不符点予以说明,以供受益人及银行制单、交单、审单时借鉴。
作者 段东辉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03年第9期61-61,共1页 China Financi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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