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及其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国务院于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存在的诸如鉴定机构、程序、补偿办法等方面的问题,在新的<条例>中得到了改善,笔者就目前我国<条例>相对于<办法>所做的改进以及<条例>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尚需完善的方面进行论述.
出处
《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673-674,共2页
Journal of North China Coal Med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