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具有显著的准公共物品特性 ,受教育者在未来能获得相对较高的经济和非经济收益 ,应该分担部分教育成本。但高等教育从本质上讲是公益事业 ,社会和国家是高等教育主要的受益者。因此 ,社会和国家应当承担大部分教育成本 ,个人分担的成本不宜超过年生均经常性成本的 2 5 %。 2 0 0 0年以来 ,中国高校学费标准已达到居民个人和家庭承受能力的平均高值。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规模扩大 ,确保高等教育机会公平 ,我国需要实施各种形式的。
出处
《高教探索》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1-15,3,共6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