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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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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9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缩小了新药定义的范围,对新药的界定由原来的"我国首次生产的药品"缩小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这意味着原来占新药申报比例较大的已有进口Ⅳ类新药将被定义为仿制药,不再享受原有的新药保护.
作者 甘娟
出处 《首都医药》 2003年第17期41-45,共5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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