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共接收了1.4万亿不良资产。截至2003年一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处置了3434.69亿元,累计回收现金715.24亿元。近年来,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政策主张备受关注。在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均被赋予资产证券化的手段。然而,在我们研究和设计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办法时,我们感到这种办法的实施难度很大,在目前条件下大量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还缺乏现实的可能性,这是因为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具体来说,适合进行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至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
出处
《资本市场》
2003年第9期58-61,共4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